开展医疗机构用药专项监督监督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8年08月11日 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用药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 81日至88日,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分成6个检查组,对辖区区(县)以下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类专科特色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检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14人次,车辆36台次,共检查区(县)级医疗机构6家、乡镇卫生院4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5家、各类专科特色门诊部、诊所60家。其中按简易程序分别对1家个体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和1家个体诊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行为予以当场行政处罚,共处罚金700元;对2家违规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级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意识都有了一定的提高,药品陈列储存条件进一步改善,药品库房和调剂室均配备了保障药品质量的仓储设施等,但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质量管理环节中还存在部分含兴奋剂物质药品未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识或粘贴不牢现象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口服药与外用药、药品与非药品未能做到分类摆放等问题。对此,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纠正,并要求医疗机构负责人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近效期药品,并进行单独存放,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失效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