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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上午9时10分,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稽查处《关于停止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紧急通知》(青食药监稽便函[2008]116号)后,立即落实查处责任,开展清理检查工作,在第一时间向三县分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紧急通知》传真文件。同时,按照市场科负责药品经营企业下属医疗器械公司、业务科负责医疗器械公司及医疗机构、三县分局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一时间向各医疗器械公司、各大医院电话(传真)通知停售或停用。同时,向西宁市卫生局及四区社会发展局发出协查通报,要求停止销售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从而有效控制了不合格输液针的销售使用。
截止2008年10月30日上午12:00时,全市尚未发现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3150178号,批号:20080421,规格型号:0.55×19/中紫色头皮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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