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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西宁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法核发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许可证。
(二)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三)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等管理规范;对辖区内认证企业跟踪检查。
(四)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医疗器械产品和药用包装材料的国家标准。
(六)负责省局下达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抽验工作。
(七)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辖区内麻醉药品购用的初审工作。
(八)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药师报名、考试培训、继续教育、注册初审工作。
(九)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对西宁市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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