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稽查科工作职能
2008年07月02日 发布

(一)  应向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开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实行政务公开。

(二)  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三)  规范西宁市药品市场,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取缔辖区内“无证”、“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证每年开展三次以上集中整治活动,保存所有的检查原始记录;保证辖区内无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四)  制定年度药品市场稽查计划,将稽查重点放在药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监督机制上,确定日常监管区域和品种,提高监管和防治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完善和创新药品社会监督的形式和机制。

(五)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市场稽查工作的程序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规范检查记录,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案件协查工作,保证日常监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保证案件查处到位,结案率达80%以上。

(六)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举报结案率达到100%

(七)  认真开展药品抽验工作,及时完成下达的抽验任务与计划。

(八)  负责销毁市局及三县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处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

(九)  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和越权。

(十)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和申诉,不得拒绝和拖延。

(十一)     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准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十二)     大规模的药械稽查等执法活动,由局领导协调有关科室进行。法律、法规、规章需由几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     按时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