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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药品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每季度检查一次,覆盖面达100%,并规范现场检查记录;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确保特殊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二)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和制剂品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生产企业收购医院制剂、改换包装、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经省局授权做好辖区医疗机构申报制剂品种的形式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 做好药品包装材料的管理工作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 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保证处方药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五) 认真贯彻落实《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GAP),加强对中(藏)药材生产(种植、养殖)监督管理,加大实施GAP的宣传力度;并协调种植品种、范围、面积和计划,做好辖区内中药材种植基地GAP认证帮扶指导工作;
(六) 完成辖区内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稽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
(七) 按时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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