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分局工作职能
2008年07月02日 发布

 

(一)  规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贸市场,取缔辖区内“无证”、“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每年保证乡镇卫生院的监管面达80%,城镇个体诊所的监管面达100%,村卫生室监管面达50%;保存所有的检查原始记录;保证辖区内无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发生。

(二)  制定辖区内年度食品药品市场稽查计划,将稽查重点放在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监督机制上,确定日常监管区域和品种,提高监管和防治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完善和创新食品药品社会监督的形式和机制;

(三)  认真执行市场稽查工作的程序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规范检查记录,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案件协查工作,保证日常监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保证案件查处到位,结案率达80%以上。

(四)  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重点督查,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面达100%

(五)  做好药品及药品包装材料的管理工作及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工作。

(六)  认真贯彻落实《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GAP),加强对中(藏)药材生产(种植、养殖)监督管理,加大实施GAP的宣传力度;并协调种植品种、范围、面积和计划,做好辖区内中药材种植基地GAP认证帮扶指导工作。

(七)  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控的企业和品种,按程序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八)  认真开展药品抽验工作,及时完成市局下达的抽验任务与计划。

(九)  按时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